CDE发布:《免疫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目录

概述

(一)前言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

(三)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特性

临床试验设计

(一)一般考虑

1、研究人群

2、受试者保护和临床安全性

3、个体化治疗产品的特殊考虑

(二)探索性临床试验

1、探索性试验的目的

2、剂量探索和剂量递增

3、对照设计

4、给药间隔

5、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PD)研究

(三)确证性临床试验

1、对照和设盲

2、疗效和安全性

临床试验结束后研究

(一)临床试验受试者的长期随访

(二)上市后研究或监测

参考文献






概述




(一)前言

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细胞治疗产品研究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对细胞治疗产品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研发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总体阐述。该指导原则发布以来,我国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和注册申报数量明显增加,特别是免疫细胞治疗产品。

免疫细胞治疗是利用人体自身或供者来源的免疫细胞,经过体外培养扩增或活化,再回输到患者体内,激发或增强机体的免疫功能,从而清除肿瘤细胞、病原体或病毒感染等异常细胞的治疗方法,包括过继性细胞治疗(adoptive cell therapy,ACT),治疗性疫苗等。根据作用机制的不同,目前的细胞免疫治疗研究热点类型主要包括:肿瘤浸润淋巴细胞(tumor-infiltrating lymphocytes, TILs)、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himeric antigen receptor modified T cells,CAR-T)以及T细胞受体嵌合T细胞(T-cell receptor-engineered T cells,TCR-T)等,此外,还存在基于自然杀伤细胞(natural killer cells,NK)或树突状细胞(dendritic cells,DC)等其它免疫细胞的治疗方法,如细胞因子诱导的杀伤细胞(cytokine-induced killer cells, CIK)等。

当免疫细胞治疗产品进入临床试验时,应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E6等一般性原则要求。同时,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细胞来源、类型、体外操作等方面异质性较大,治疗原理和体内作用等相较传统药物更加复杂。为了获得预期治疗效果,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可能需要通过特定的手术措施、给药方法或联合治疗策略来进行给药。严谨科学的临床试验对保障受试者安全、产生可靠的临床试验数据至关重要,鉴于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特殊的生物学特性,在临床试验研究中,需要采取不同于其他药物的临床试验整体策略。因此,在上述指导原则的框架下,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开展临床试验的技术建议,以便为药品研发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及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以下简称研究者)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南。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规进行研发和注册申报的免疫细胞治疗产品,旨在为该类产品开展临床试验的总体规划、试验方案设计、试验实施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并规范对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方法。

对于经过基因修饰的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如CAR-T和TCR-T等,还兼具基因治疗产品的特性。本指导原则的目的不是对其监管属性或分类进行认定,而是基于现有认识,对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开展临床试验时若干技术问题的建议和推荐,内容不具有强制性,随着研究和认识的深入,原则内容将继续修订和完善。鼓励申请人适时与药品审评中心就具体试验方案的设计、实施及结果等进行沟通。


(三)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特性

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特征与传统药品有显著区别,例如:

  • 起始原材料来源多样(如自体来源、同种异体来源等);采集(如血细胞单采)和制备工艺复杂(如细胞筛选和纯化、抗原孵育、体外活化、基因修饰等);生产失败或延迟可能导致受试者无法按计划接受治疗;运输和储存条件要求高;自体来源的产品高度个体化,生产规模有限、质量研究和质量控制难度较大;往往需要伴随用药(如清淋预处理化疗)等。

  • 临床前动物实验数据外推存在局限性并受多种因素影响,如选择的动物模型、给药途径、起始剂量、生物分布、免疫应答、脱靶效应以及致瘤性等;

  •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持续时间和严重性、细胞在人体内增殖存活和免疫原性的不确定性;

  • 复制型病毒(RCR/RCL)、遗传毒性、致瘤性的不确定性;

  • 基于体内长期存活和持久性作用,需要长期的疗效和安全性随访;

不同类型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制备工艺的复杂程度、体内生物学特性存在显著差异,在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风险也有明显不同。非同源性异体使用、外源基因片段的导入、体外诱导分化、全身性作用等因素均可能影响细胞回输后的生物学特性。复杂的体外操作、培养过程使用多种外源因子或试剂等均可能增加细胞质量控制的难度,进而提高临床应用的安全性风险。例如,CIK的制备工艺和外源性干预相对简单,耐受性总体良好。相比之下,CAR-T细胞表达了外源性基因片段,体外操作的复杂性远高于DC-CIK,在明显增强T细胞体内杀伤特异性和活性的同时,细胞因子风暴(cytokine release syndrome,CRS)、CAR-T细胞相关脑病综合征(CAR‐related encephalopathy syndrome,CRES)或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多症(hemophagocytic lymphohistiocytosis,HLH)等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也显著提高。

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作用方式与其他类型药品有明显差异,因此,设计临床试验时需考虑这类产品的特点,并结合既往临床经验和国内外临床研究进展,及时完善试验设计和风险控制方案。




临床试验设计







(一)一般考虑

1、研究人群

选择临床试验的受试人群应充分考虑预期获益和潜在风险,在不同的临床研究阶段,应利用可获得的研究证据分析受试者的获益-风险预期。在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早期临床试验中,可依据作用机制、临床前研究数据及既往人体研究和应用经验等估计潜在获益或风险,临床前研究选择的动物模型应可以向人体进行有意义的、可预测的外推。除了潜在获益和风险的评估,试验数据的可评价性也是选择研究人群的重要考量。

(1)健康志愿者

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在体内的存活和作用持续时间较长,长期安全性风险尚不明确,且细胞采集和产品给药往往需要有创操作,可能增加受试者的安全性风险,因此,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临床试验通常不考虑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

(2)疾病分期或严重程度

选择免疫细胞治疗产品临床试验的受试人群时,疾病分期或严重程度是最重要的考虑要素之一。考虑到疾病严重程度更重或更晚期的受试者可能更能够承受细胞免疫治疗的风险,或者其病情更能支持承担风险的合理性。因此,申请人经常将早期试验的入组受试者限制在疾病严重程度更重或分期更晚的受试者中。但在某些情况下,选择疾病分期较早或严重程度更轻的受试者可能更适当。例如,当出现疗效的时间与细胞输注时间之间的间隔较长时,选择晚期或病情严重的受试者可能不利于有效性的观察,在不显著增加受试者的安全性风险的情况下,申请人会考虑在较早期或病情更轻的受试者中进行临床试验。

病情进展迅速的晚期或病情严重的受试者可能无法采集到合格的制备原材料、或无法制备出符合标准的细胞产品、或无法等待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生产时间(通常需要数周),或无法耐受生产或给药所需进行的有创操作(如血细胞单采)或合并用药(如清淋预处理)。因此,在决定临床试验中研究的疾病严重程度之前,必须先考虑对受试者所造成风险的预期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这些风险在不同分期或严重程度疾病中的影响。

此外,在选择研究人群时,还应考虑试验结果的可评价性。病情复杂的受试者可能存在干扰结果分析的不良事件,或正在接受基础疾病相关的伴随治疗,这可能导致安全性或有效性数据难以解读。如果最终目标人群是病情较轻的患者,在患有重度或晚期疾病的受试者中进行试验时,可能无法获得足以满足获益-风险评价所需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信息。

因此,在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临床试验中,选择纳入特定疾病研究的适当受试者时,应结合产品作用特点、疾病严重性和病情进展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3)儿童及青少年受试者

对于纳入儿童及青少年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在开展试验前,应尽量获得来自成人受试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数据。如果申请人拟在无成人安全性或疗效研究的情况下进行儿童试验,应提供不首先开展成人研究的依据。

(4)其他考虑

对于某些特定产品类型,在选择受试者人群时还存在其他方面的考虑。例如,对于癌症疫苗,可能必须识别肿瘤表达某种特定靶抗原的受试者。对于经过基因修饰的免疫细胞治疗产品,对载体或外源基因表达产物的既存抗体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因此,早期临床试验中应对存在这类抗体的受试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为后期临床试验受试者的选择提供参考。

对于安全性风险较高的免疫细胞治疗产品,一般不考虑纳入孕妇或准备妊娠的育龄期受试者。受试者在临床试验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避孕措施。此外,某些特定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表面标志物可能与受试者体内的异常组织或细胞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例如,正常T细胞与起源于胸腺或具有T细胞表面标志物的恶性肿瘤细胞),如果采集外周血细胞时混有异常细胞,且生产过程无法分离,则可能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在该类临床试验中,应考虑排除异常细胞累及外周血或骨髓的受试者。

2、受试者保护和临床安全性

(1)受试者筛查

部分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临床试验存在显著风险,且潜在获益的不确定。因此,这类产品的临床试验往往仅入组对现有治疗手段缺乏应答或没有其他治疗方法可供选择的受试者。对于这类临床试验的设计,应制定相应操作程序,确保每例受试者在筛查时经过充分评估,并符合临床试验的入组标准,试验设计中应包括这些评估措施的具体信息。

在某些免疫细胞治疗产品的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入组时可能正在接受针对适应症或其他疾病的治疗。如果受试者在临床试验期间需要暂停现有治疗、或改变现有治疗药物的剂量或给药频率,申请人应谨慎评估暂停或改变现有治疗可能导致受试者病情进展的风险,以及试验产品预期产生的临床获益。只有预期临床获益显著高于暂停或改变现有治疗的疾病进展风险时,才考虑采用该试验方法,同时有必要制定详细的补救治疗方案,避免延误或加重受试者的病情。

(2)不良反应处理